新雇主担保482签证详解(中篇):关于职位
上一篇讲到雇主担保类签证中雇主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
这一篇讲讲第二个步骤——向移民局申请担保职位。
理论上必须首先提名职位获得批准,申请人才可以申请签证赴澳填补这个职位。但事实上职位的提名和申请人的签证申请是可以同时进行的,也就是说职位和申请人的材料同时提交到移民局,只是移民官审理时会有一个先后顺序。
很多递交了签证申请的人所经历的雇主担保签证的失败都不是败在签证环节,而是在职位提名环节。比较常见的情况是这样的:
一旦提名职位被拒,移民局就会跟申请人取得联系,给28天时间,让其在撤销申请与继续申请之间做出选择。如果选择撤销申请,申请人的过桥签证将会在35天之后失效,所以需要在这段时间做好离境的安排。如果选择继续申请,移民局会做出拒签决定。由于《移民法案》中有section 48,申请人在境内再次申请签证的权力会受限……总之,职位一旦被拒,将会是一个对于申请人来说非常不利的情况。
从2017年4月18日职业清单大减到今年3月457签证撤销、482签证上场,到大批store manager类职位被拒,我们可以看出移民局对于雇主担保类提名职位的审核日趋严格。
做雇主担保类签证时间跨度长,各种费用也很可观。所以在做决定之前最好先对移民局针对提名职位的要求多做些了解。
就像技术移民189、190签证有对应的可以申请的职业列表一样,移民局也为雇主担保类签证规定了提名职业。职业清单可以通过移民局网站的链接找到。
这个文件中所规定的职业都有六位数的职业代码,用这个代码到澳大利亚统计局网站上可以找到具体的职业描述——雇主所担保的职位所担负的工作内容和性质必须与这个职业描述相符。具体而言分为duties和tasks两部分来考察。比如,职业是某某manager,但是提名职位所承担的责任只是一个普通职员的水准,那么这个职位提名就不会通过。另外,提名职位也必须与雇主的生意相符,开饭店的提名裁缝职位,就说不过去了。
在移民法规中,有一条对于nominated position的简短却极为关键的要求:
The Minister is satisfied that the position associated with the occupation is genuine and a full-time position.
相信每一个雇主和每一个雇员都会认为自己提供或申请的职位是真实的,百分百genuine,但移民局并不一定这么认为。注意,上面那句英文是说the Minister is satisfied that ……,也就是说必须移民局相信这件事,才算是符合这一条要求,申请人自己相信是没用的。
关于这一点,金翅鸟之前发过一篇真实案例(要看案例点这里)。这个故事中的哥伦比亚女子,被老乡的清洁公司担保为经理,但是移民局根据这个职位的实际工作内容认定职位并不真实。
要证明职位的真实性,至少要提供下面这些证据:
一份Duty Statement
详细描述该提名职位所要承担的责任,从ANZSCO官方职业描述中复制黏贴下来的不算数
组织结构图
要能够体现该提名职位在整个生意中的位置,还要包括其他所有职位现有员工的姓名和身份(公民还是PR,如果都不是需要提供现持签证种类)
一份生意简述
简单说明雇主的生意性质,从事的行业和业务
职位存在的证据
要能证明该提名职位早于提名存在,也就是说,要证明该职位不是为了提名而制造出来的。如果职位是新设的,那么要说明为什么需要新设这样的一个职位,是为了扩展市场还是有其他原因
招聘过程证据
要能证明这个职位的填充是经过透明的招聘过程而达成的,具体信息包括在哪里发布的广告、有多少应聘者、为何其他人都不行就这个海外员工合适该职位
AMSR
移民局对于雇主担保的职位有最低工资要求,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确保海外雇员获取与本地雇员同等的报酬,另一方面是要保护澳大利亚的劳动力市场不会因为廉价的海外劳动力而遭受损害。
所以,雇主在申请职位提名的时候需要提供AMSR,Annual Market Salary Rate,也就是澳洲雇员在同等职位上所能拿到的年收入。
移民局明确指出,AMSR必须很具体,“如果仅仅是拿出泛泛的市场调查结果来说明问题,这个职位提名是会被拒绝的”。
上面引述的这句话明明白白地写在移民局的网站上,所以,以这个理由职位被拒的朋友要留个心眼了——这么重要的信息被你的雇主和中介忽视,究竟是忙中出错还是刻意为之?
工资
在提供了能令移民局信服的AMSR数字之后,雇主还需要向移民局证明自己将给海外雇员不低于这个数字的工资。
而AMSR和海外雇员年工资这两个数额都不能少于AUD53,900.
53,900这个数字叫做TSMIT, Temporary Skilled Migration Income Threshold。在比较海外雇员年工资和TSMIT的时候,住房、用车等福利是不能计算进去的。
举个例子,一个澳洲雇主想要聘请中国人A填充公司中的B职位,本公司中做同样工作、具有同等技术水平的澳洲人C拿到的年薪为90,000澳元,公司也计划给A支付同样的年薪。因为AMSR和计划的海外雇员年薪90,000大于TSMIT53,900,所以这个职位在工资方面合格。
同一个例子,澳洲雇主计划在A身上支出90,000澳元,但是不想都用工资的形式,而是要用其中30,000澳元帮他租一个公寓用来居住,再花6,500租一辆车代步,实际支付工资53,500澳元。这样的话,虽然AMSR高于TSMIT,但是工资低于TSMIT,就不符合要求了。
LMT
通过劳动力市场测试Labour Market Testing也是雇主担保类签证的一个前提条件。简单而言就是说要证明这个职位在本地劳动力中找不到合适的人填充。
这一条件是可以豁免的,比如,中国与澳洲有特定的双边协议,澳洲雇主如果有意担保中国国籍的雇员可以不提供LMT。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完全不考虑劳动力市场测试的问题。因为它与我们前面介绍过的某些其他条件是相通的,比如职位的真实性、招聘过程的透明等等。
以打油诗结尾:
雇主担保不简单
看着容易操作难
若不自己多把关
一不留神就翻船
更多原创内容堪培拉的Zheng先生请注意,你投资的生意其实……不是个“生意”
搬运工团队: